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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辦、國辦印發了《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日前,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接受了本報記者采訪,就《意見》出臺的背景意義、主要內容、貫徹落實等問題,回答了記者提問。
問:請介紹一下《意見》制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。
答:黨中央、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才和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工作。黨的十九大提出,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、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,要完善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,為人才發揮作用、施展才華提供更加廣闊的天地。中共中央印發《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》的通知明確提出,要研究制定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,并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點工作任務。
人才評價是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使用的前提。長期以來,我們逐步探索和建立完善人才評價機制,在發現、培養、使用、激勵人才上發揮了重要作用。但當前,人才評價機制還存在分類評價不足、評價標準單一、評價手段趨同、評價社會化程度不高、用人主體自主權落實不夠等問題,尤其是對不同人才評價“一把尺子量到底”等做法備受社會關注。制定《意見》,就是要通過深化改革,破除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,以分類評價為基礎,加快形成導向明確、精準科學、規范有序、競爭擇優的科學化社會化人才評價機制,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各類人才活力。
問: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,對人才成長發展具有鮮明導向作用,全社會特別是廣大人才都非常關注,請介紹一下《意見》的總體考慮和主要內容。
答:《意見》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,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遵循人才成長規律,突出品德、能力和業績導向,分類構建體現不同職業、不同崗位和不同層次人才特點的評價機制,是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綜合性、指導性文件。在《意見》制定過程中,我們注重把握四個方面:一是堅持正確改革方向,二是堅持問題導向,三是突出重點領域,四是加強銜接配套。
《意見》分為五個部分共十八條。主要內容包括: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;第二部分分類健全完善人才評價標準;第三部分改進和創新人才評價方式;第四部分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改革;第五部分健全完善人才評價管理服務制度。最后對堅持黨管人才原則、加強對人才評價工作組織領導、狠抓工作落實等提出明確要求。
問:請介紹《意見》在改革完善人才評價標準方面的具體舉措。
答:對人才的科學評價首先體現在評價標準上。現行人才評價標準缺乏科學分類,對不同類型人才“一把尺子量到底”,存在重學歷輕能力、重資歷輕業績、重論文輕貢獻、重數量輕質量等問題,對一線創新創業人才正向激勵作用不足,甚至引發科研誠信、弄虛作假、學術腐敗等突出問題。為科學客觀公正評價人才,《意見》按照“干什么、評什么”的原則,提出三項重點改革舉措。一是實行分類評價。二是突出品德評價。三是注重憑能力、業績和貢獻評價人才。克服唯學歷、唯資歷、唯論文等傾向,合理設置和使用論文等評價指標,解決評價標準“一刀切”問題。
問:《意見》在改進創新人才評價方式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舉措?
答:《意見》提出:一是建立以同行評價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,發揮市場、社會等多元主體在基礎研究、應用型研究、哲學社會科學人才評價中的作用。二是豐富人才評價手段,結合不同人才特點,科學靈活采用不同評價辦法。三是打破戶籍、地域、所有制、身份、人事關系等限制,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、社會組織、新興職業等領域人才申報評價渠道。完善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、外籍人才等申報參加評價辦法。四是遵循人才成長發展規律,科學設置評價考核周期,探索實施聘期評價制度,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、青年人才評價考核周期。五是深入推進項目評審、人才評價、機構評估改革,精簡評審數量,簡化評審環節,改進評審方式,加強結果共享,支持人才潛心研究、長期積累。
問:《意見》對哪些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提出要求?
答:《意見》在對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提出總體要求的基礎上,重點對科技、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、教育、醫療衛生、技術技能等領域人才評價機制改革進行部署。主要考慮有三個方面:一是十九大強調要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、科技領軍人才、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。二是從我國人才隊伍實際來看,這幾個領域人才量大面廣,專業性和代表性強,是我國人才隊伍主體部分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骨干力量。三是通過分類分層明確上述重點領域人才評價的核心要素,建立符合不同人才成長規律和實際特點的評價機制。對應用型、實踐性強的人才淡化論文等學術要求,將創新創業成果納入評價標準;實行代表作評價制度,重點評價成果質量,淡化數量要求;加大向企業、基層一線和青年人才傾斜力度,激勵支持科研人員潛心研究、教師上講臺、醫生到臨床、工程師到實驗室和廠房工地、農技人員到田間地頭,真正讓干得好的人能評得上。
問:建立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機制,需要發揮政府、市場、專業組織、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,《意見》在這方面提出了哪些改革舉措?
答:圍繞使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,《意見》明確以下改革舉措:一是建立權責清晰、管理科學、協調高效的人才評價管理體制,推動人才管理部門轉變職能、簡政放權,減少審批事項和微觀管理。二是尊重用人單位主導作用,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評價權限,推動具備條件的高校、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自主開展評價工作。三是健全社會化市場化管理服務體系,積極培育發展人才評價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,有序承接政府人才評價職能等。同時,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提高人才評價質量和公信力,《意見》提出多項監管措施,主要包括:強化政府人才評價宏觀管理、政策法規制定、公共服務等職能,嚴格規范申報、公示、申訴等評價程序和制度,建立隨機、回避等評審專家遴選機制,完善人才評價誠信體系,加強對用人單位自主評價工作監管等。
問:對貫徹落實《意見》有何具體安排?
答:《意見》作為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重要指導性文件,需要各地區各部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,加強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,有關部門協同配合,認真抓好組織落實。一是分類制定配套政策,二是推動改革任務落地,三是加強宣傳解讀,四是加強督促檢查。人社部將及時跟蹤了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《意見》進展情況,加強分類指導,并適時進行督促檢查,確保改革任務落地見效。